以下單純舉例,實際以你手上的要保書以及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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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27 條 (保險人免責事由)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然後還要再搭配民宿提到的
疾病,所稱之疾病係指投保後三十日以後所生之疾病
第 64 條 (要保人據實說明之義務)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
要保人 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 ,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
證明 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要保書找一下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亦可提供檢查報告代替回答)
女性被保險人回答:
(1)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乳腺炎、乳漏症、子宮內膜異位、陰道異常出血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
現在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
(1)飛蚊症、中耳炎、內耳炎、乳突炎、外耳炎、坐骨神經痛、脊椎彎曲、脊椎骨脫出症、骨折、蜂窩組織炎、史帝芬-
強生症候群、骨質疏鬆症、肌無力、進行性肌萎縮、運動神經原疾病、硬皮症、股骨頭壞死、椎間板脫出、關節脫臼、骨
膜炎、骨髓炎、關節炎。(2)腎上腺機能亢進或低下、染色體異常、良性腫瘤 、良惡性不明腫瘤 、原位癌、抹片異常 、
膿瘍、息肉 、結節、痛風、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3)結核病、腦膜炎、梅毒、腦炎、水腦症。(4)智能障礙、神經
炎、神經痛、腦性麻痺、多發性硬化症、舞蹈症、癡呆症、精神官能症、憂鬱症。(5)肺水腫、肺炎、胸膜炎、鼻中
隔彎曲、鼻竇炎、慢性鼻炎、氣胸、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肺沉著症、肺積膿、肋膜積水。(6)心絞痛、動脈瘤、心臟
瓣膜疾病、動靜脈栓塞及血栓症、食道靜脈曲張、血液凝固缺陷、紅血球過多症、貧血、高血壓症(指收縮壓140mmHG 舒張
壓90mmHG 以上)。(7)肝腫大、消化性潰瘍或出血、慢性胃炎、肝膽結石、腸阻塞。(8)腎炎、腎水腫、泌尿系統結
石、血尿、膀胱炎、尿道炎、輸卵管炎、卵巢炎、骨盆腹膜炎、前列腺肥大或發炎、子宮頸糜爛、子宮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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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內調閱病歷
投保後短期內申請理賠,例如一年內到五年內
申請理賠的病症屬於需要長期累積的
例如你這次的肌瘤
基本上十家有九家半會去調閱病歷,因為你的病不是那種突然發生的
那半家沒去調閱病歷,可能他懶,也可能他忘記了
那就算你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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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辦法證明這次手術,跟以前的肌瘤完全沒有關係
那你就在繼續爭取看看
本來準備解除的附約,是什麼 ?
住院或者手術,有機會申請到理賠
如果已經解除那個附約,那你就當我什麼都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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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額或解約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1&prev=22&next=20&l=f&fid=7
醫療險相關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8&next=22&l=f&fid=7
想買終身醫療或者還本醫療收入必須很穩定
http://tw.myblog.yahoo.com/poemchang/article?mid=1053&prev=1069&next=1051
購買住院醫療六大注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2/today-e35.htm
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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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之人身保險分四類與足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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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70205357